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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要处理好八个关系
阅读: 出处:解放日报 发布日期: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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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工作,不能就“红线”谈“红线”,而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
□规划管理的主要着眼点,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市民的公共利益
□建筑项目的审批,一定要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规划管理策略,实行分类指导
□上海的城市规划应在统筹协调人口、产业、城镇、资源、环境等诸多要素中,切实起到先导和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实践活动。在新世纪,面临战略机遇期,上海的城市规划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真正落到实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城市规划管理领域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思考和探索,当前,需要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
规与划的关系
规划管理,顾名思义,“规”是规范、规则、规定,“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划”是筹划、谋划、策划,解决的是规范、规定的落地问题。“规”,总结了历史上城市规划和建筑管理的规律,通过实践上升到理论,体现的是法律法规的支撑;“划”,就是研究实践、讲究操作,强调依托体制、机制进行高效运作。
规划工作,不能就“红线”谈“红线”,而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所以,规划管理工作,既需要有“规”,又要有“划”,先“规”后“划”。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又可以互相转化,相互提升。任何重“规”轻“划”,或者以“划”避“规”的工作方法,都是有害的。
纲与目的关系
大凡工作,都有纲目之分、主副之别。规划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城市总体规划是“纲”,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为“目”。纲举才能目张。
一条主线,必须能够串起所有的辅线。总体规划既要统领众多的专业规划和产业规划,又要以后者为依托,真正做到层层落地。如果没有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规划衔接,总体规划就会成为无本之木,也难以真正贯彻实施。
如果一个地区的规划尚未编制或批准,具体的项目审批切不可“孤军深入”。否则,若干个具体工程项目的审批,很可能造成规划层面的被动,甚至在城市建设中留下难以弥补的缺憾。
同样,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批的着眼点,也应有主次之分。规划管理的主要着眼点,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市民的公共利益。例如,黄浦江两岸的综合开发、规划,首先要考虑如何提升整个城市的功能、塑造城市的形象、合理安排沿江公共建筑、公共绿化的布局等;其次才是关注相关的楼宇布局、建筑的内部格局等。临江建设,要为城市留出公共活动空间,不应成为私家住宅的领地。
点与面的关系
在规划管理中,建筑项目的审批,一定要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单幢建筑在“点”上体现自身特色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周边环境景观即与“面”上建筑群的交融与协调,形成错落有致的有机整体。
从建筑风貌上讲,上海外滩历来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各类建筑巍然耸立,就像是一首气势磅礴的交响乐。一幢幢楼宇,好似一个个音符、一曲曲乐章,既各有特点,组合在一起,又抑扬顿挫、十分和谐。外滩的建设和改造,一定要精心保护好建筑群体的历史风貌和优美的空间轮廓线。
同样,在黄浦江东岸1.7平方公里的小陆家嘴地区,通过国际规划方案竞赛,明确了400多万平方米建筑的总体布局。多年来,浦东新区按规划推进实施,积极处理“点”与“面”的关系,使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成为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新景观。
但是,目前也有不少区域,单幢楼宇有个性、有特色,但形成建筑群时,却不够和谐。因此,一幢楼要关注平面布局、立面设计,处理好平面与立面的关系;一个建筑群,更要关注总体布局和立面协调,这项工作难度更大,也是时代赋予城市规划管理者的历史责任。
最近,市规划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黄浦江两岸地区的结构规划,正在组织开展上海船厂、北外滩等地区的城市设计,目的就是使历史建筑和现代建筑和谐“对话”,努力使单体建筑各具特色,建筑群和谐、美观,从而形成富有魅力的城市整体形象。
前与后的关系
前期的科学引导和后期的理性评估,是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两者要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要强调按照规划审批项目,加强前期的功能定位,进行建筑总量、环境、交通、日照等指标的分析;又要注重评价规划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完善规划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后评估体系。应该说,审批工作往往体现管理者理解执行规范的水平,而规划后评估则可以反映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综合意见。对管理部门来说,及时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实践中学习,不断完善技术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尤为重要。
在具体项目的审核过程中,也有“提前引导”和“事后管理”之分。以往,上海新建项目的日照分析,都采用通过现有设计方案对受遮挡建筑的日照分析,利用“试错法”来确定方案,缺乏建设前的可行性分析,容易引发居民矛盾。针对这一问题,去年,市规划局研究制订了“日照三维五度预评估管理办法”,突出了规划的引导作用。
高与低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在规划管理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即中心城区建筑容量可以高一点,郊区建筑容量应该低一些。应该说,这符合城市建设发展和级差地租的普遍规律。但是,城市情况各有不同,在新形势下,管理部门也要进行认真反思,认识到高与低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中心城区盖起了许多高楼大厦,成为上海初步体现国际大都市形象和功能的基础,带动了上海的城市建设,提高了人民的居住水平。然而,进入新世纪后,上海中心城区高楼林立,已批未建的高楼建筑还有不少,这就可能为上海中心城区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中心城区“双增双减”的决策(即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减少建筑容积率、减少建筑总量)。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确实需要理性思考。中心城区建筑容量不能太高,否则,可能会带来高密度的人口集聚。城市发展受到承载力的限制。目前中心城区以全市10%的土地,容纳了全市60%的常住人口,从长期来看,这可能会带来环境、交通、能源、安全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而郊区的建筑容量也不能太低,要节约使用土地资源。郊区的城镇建设,要按规划进行分梯度组团式发展,对新城和新市镇,也应适当提高容积率,提倡建设多层和小高层,控制别墅和低容量的住宅。
高与低是相对而言的。我们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规划管理策略,实行分类指导。中心城区要坚持“双增双减”,强调建筑总量特别是住宅总量的控制;郊区要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同时,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和郊区小城镇建设要互联互动,形成“搭桥”机制,中心城区人口向郊区城镇转移,推进上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地上与地下的关系
一个城市的地上建筑和地下空间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要合理、有序地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要做到科学规划,统筹整合地上、地下两类资源,根据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协调发展。应该说,地上建筑多体现城市的功能和风貌,讲究内涵和神韵;地下空间则更关注多种使用功能,注重安全、系统和实用。当然,地铁站、地下交通枢纽、人行通道等也要讲究文化品位。
当前,对地上建筑,有规范、有标准、有管理经验;但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法律规范、技术标准、管理经验都比较缺乏。去年年底,上海已编制完成了全市范围内地下空间利用的概念规划,制订了地下空间的开发规范和程序,明确了分层使用的“游戏规则”;并以交通为引领,对全市地下空间的利用编制规划纲要,提出了政策建议,确定了未来几年的开发重点。争取通过逐年适度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改变目前地上地下“头重脚轻”的现象。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城市规划工作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要正确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实施的关系,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宏观性与操作性的关系,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真正“落地”。当前的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因此,规划要注重为未来的建设留有充分余地,决不能急功近利,留下历史后遗症。未想清楚的建设工程,要先花时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规划研究,切忌仓促上马。旧区改造则更要慎重。新建建筑和保护历史风貌,是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两只手”,新建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这“两手”都要硬。
去年,上海中心城区完成了6个分区规划和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郊区也编制完成了各个区、县域的总体规划纲要。这是当前和长远的结合点。
一届政府编制的规划,往往要在下届甚至下几届政府才能出成效。因此,城市规划要积极慎重地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功能与形式的关系
每幢建筑都有其功能。比如,住宅的第一功能是生活居住,第二功能则是文化观赏功能。办公、商业、教育、文化、娱乐等建筑,都有其使用功能和观赏功能。因此,各类建筑通过一定的建筑结构和外部形态,既体现其专用功能,也形成建筑自身的特有风貌。应该说,我们追求的是功能和形式的完美统一。如果要分次序,那么,建筑的功能占首位,形式则是第二位的。
当前,有的建筑设计师单纯注重形式美,忽略或降低了对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这种案例不胜枚举。例如,有的为追求时尚,过多采用超大面积玻璃幕墙,造成“光污染”,损害了城市的生态环境;有的建筑为追求外形独特,东曲西折,横切竖削,却影响了建筑内部的有效利用;有的住宅建筑,单纯追求立面变化,采用大面积玻璃,客厅、卧室全透明,却忽略了居住空间私密性的根本性要求。
城市规划工作,讲究的是整体协调,同时又各具特色。因此,我们既要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的衔接,又要注重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规划的协调;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掌握城市规划自身的运行规律,同时更要协调与城市众多要素的相互关系。上海的城市规划也应在统筹协调人口、产业、城镇、资源、环境等诸多要素中,切实起到先导和调控作用,为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为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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