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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有标准
阅读: 出处: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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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慧琼通讯员吴江天)为了加强公园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园服务水平,从本月起《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凡市城管局直属已建成开放、由财政拨款维护的各类公园的绿地管养检查验收,都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办法》规定,合同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管养须通过招标;绿地管养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一般按两个以上(含两个)标段进行管养;管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一般按三个以上(含三个)标段进行管养。管养合同期一年,承担公园绿地管养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专业资质。


作者:记者王慧琼通讯员吴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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