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2005年深圳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还有不足两个月时间,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评比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将要进行。为巩固和发展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我们要全力以赴做好新一轮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为市民创造更好的城市文明环境,探索现代化城市文明发展的新路。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能否推动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是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城市文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集中检验。2005年,我市光荣地获得这个荣誉,既是全市各界努力的结果,也是对特区多年来改革开放实践的肯定。如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特区肩负着新的使命,这对深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文明创建工作为载体和动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进步,努力在探索新型城市文明发展模式上走在前列。
“全国文明城市”代表着先进的现代城市文明发展模式,这要求城市各级管理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抓紧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深圳获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说明我们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等方面具有优势。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也有一些不利因素,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迫切要求我们加快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建设,在承担更多公共服务责任的同时,创新管理和服务体制,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责任书》的目标计划,把各项创建工作和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位。要有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和行政行为,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全国文明城市”体现了市民对理想城市的看法和愿望,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群众充分参与进来,进一步构建全民参与创建、共建共享文明的良好局面。“全国文明城市”包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等多项指标,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文明创建工作必须服务于市民,同时也要赢得市民的支持。因此,要强化实干精神,强调干实事、求实效,把创建工作与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让群众亲身感受创建带来的实惠、共享文明的成果,为文明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也是文明创建的主体。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群众观念,为市民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创造条件,丰富基层和群众文明创建的形式和载体,深入推进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基层群众性创建活动,让社会各界和各阶层、各群体的群众充分参与进来,共建美好文明的家园。
只要我们辛勤耕耘、细心栽培,我们的“城市文明之花”就将更加绚烂、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