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科研所 孙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
商业贿赂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应该说,我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摆脱两种商业传统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商业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而来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置配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置配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的行为。商业贿赂也就成为人情社会结出来的毒果子。
那么,该如何治理商业贿赂呢?我认为,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检查,侦破几起有典型代表的案件,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让人们改变习惯和观念,不再有意无意地遵循“潜规则”,而是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我们不仅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让人们知道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重要的是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让搞商业贿赂的人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治,使人们明白这次治理商业贿赂是“动真格”的,从而敲响警钟,悬崖勒马。二是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建立长效机制,这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保障。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所欠缺,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但在实施细则等方面还无法完全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使人们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非常有必要的,三是在各单位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规范各类交易行为,真正做到奖善罚恶、奖勤罚懒,使得依靠商业贿赂而取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失去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温床”。四是通过学习和教育,让每个员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构筑反腐倡廉重要防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正之风的侵蚀。
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我们该怎么立足本职工作,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正之风的侵蚀呢?我认为,财务人员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高度认识到反商业贿赂的必要性,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财经制度,加强对单位资金使用的敏感性,自觉担负起依法办事和财务监管的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办理业务,限额以上的工程、采购等项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要按规定招投标。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实行“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物账分管”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杜绝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行为。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签定和固定资产购置、领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强接待费的审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展接待,杜绝铺张浪费。五是加强工资、福利发放管理,严格按规定发放工资、事业单位统一岗位津贴和四大节日奖金,无违规发放福利行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我相信,只要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落到实处,只要每位干部职工都从自身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一定会还原清正廉洁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规范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