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园林、环境卫生、林业林政、森林防火、爱国卫生、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各个时期城市管理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参与辖区市政园林、灯光环境工程的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
(四)负责对辖区的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指导及考核。
(五)负责全区的绿化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防火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辖区野生动物和森林的保护执法工作。
(六)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开展爱国卫生和公共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七)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辖区责任制;组织协调辖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及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重大活动。
(八)检查、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责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九)负责下属环卫(市政园林)所(队)的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独立履行综合执法职能,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深府〔2006〕268号文件规定的职权。
(二)继续履行水务等原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但未列入深府〔2006〕268号文件的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里要求,研究制定切合我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需要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负责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的领导和建设,并对其进行行政管理、监督和考核。
(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执法队的各项综合执法业务,组织对街道执法队的效能和业务考评。
(六)组织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和街道执法队进行业务培训。
(七)协助和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的跨区和重大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八)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九)对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和街道执法队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进行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十)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配合市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森林及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指挥工作需要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
(三)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辖区内城市管理部件及事件问题。
(四)承办(转办)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等机构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批件。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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