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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点子选登:公园个人文体教学点亟待规范管理

阅读: 出处:深圳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08-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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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个人文体教学点亟待规范管理
 
东湖公园 周 怡
 
近年来,个人在公园开展文体教学的现象极为普遍,受到了广大爱好者的追捧,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争议主要体现在:(一)现有文体教学点均属自发性聚会,存在诸多隐患。一是个别教练以文体教学为掩护,教说一些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言论,或组织非法的活动,如:法轮功、传销等(暂未发现,但存在隐患);二是个别教练诚信度不高,学生有被欺骗的可能,不排除教练收费后走人的现象。(二)由于教师来自四面八方,水平参差不齐,为了争抢地盘和生源极易引起纠纷。(三)占用公园场地,开展个人收费业务,遭来投诉。(四)学费收入不缴税,不开凭证,违背个人收入纳税的有关规定。(五)均是自发性组织,无行业规范和标准,公园管理单位难以监管。正是因为公园个人文体教学点存在较大的争议,其目前的运作也不敢光明正大,致使公园内多数有诚信、受欢迎的文体教学点的存在也受到了影响,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大众文体活动的交流和发展。
因此建议:(一)对进入公园教学的个人文体教学点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统一划分教学点位置和面积、对教练入园教学的资格进行把关(包括教学水平、收费标准、诚信、个人档案、申报缴税)。(二)出台《深圳市公园个人文体教学点管理办法》对经批准存在的教学点实施规范管理。(三)如何引导教练收入合理合法化,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首先,教练个人自觉纳税是其收入合法化的关键所在,公园将此项列入教练入园教学资格把关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督促其纳税。其次,引导市民理解和接受个人文体教学点的合理收费——教练每天坚持教学,并提供教学设备,付出了自己的精力和财力,应该得到回报;学生们有自己的收获,也愿意支付这笔学费;因为没有场地费开支,公园教学收费范围普遍在每月50~150元不等,远远低于正规教学场所收费标准(每月450元以上),很明显占用公共场所教学的真正受益者是参与学习的市民,这并没有违背公共场所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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