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去救助管理站 去了我就讨不到钱了”
“我不去救助管理站,去了我就讨不到钱了。”3月3日,来自安徽的64岁老人黄某某,蹲坐在深圳市北大医院门前乞讨,拒绝接受市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人员的救助。
深圳市为解决市容“顽症”,在2006年5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大队。大队成立以来,至今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185人次(其中残疾人1106人次、未成年1429人次、精神病人165人次)。今年春节前后,深圳市天气特别的严寒,联合执法大队加大了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希望护送他们到民政救助站度过寒冬或平安返乡。仅年初一至初十,联合大队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36人次,劝离325人次。然而,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接受救助,一见救助人员即匆匆离开,让救助人员尴尬不已。
在救助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现在越来越职业化,真正的困难群众只占10%不到,大多为职业乞讨人员。据调查,一名长期在街头乞讨的人员每天的收入约为50元至100元甚至更高,相当可观,根本不愿意接受救助。甚至有的乞讨人员反问“救助站能给我钱吗?”“救助站能给我儿子盖房子吗?”一些乞讨人员文化程度低,觉得自己不偷不抢不犯法,对前往救助他们的执法人员相当反感。
由于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对救助对象强制实施收容或将其遣回原籍。遇到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人员劝说无效也只能放弃救助。致使许多靠乞讨为生者处于管理“真空”。
鉴此,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我们建议:一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流浪乞讨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联合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监督、协调、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快各区联合执法工作的推进。推动各区尽快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局面。三是针对“职业乞丐”问题,出台相应措施。在现有救助法律法规欠缺强制性手段的情况下,在市区主干道、商业旺区、车站、码头、口岸设立禁讨区,凡在禁讨区乞讨的,由公安城管部门送往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救助站对在禁讨区内乞讨人员依法实行5天以上的救助。对流浪露宿人员的管理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控制此类现象的泛滥。四是出台特殊人群救助措施。针对流浪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相关部门应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卫生、医疗知识指导和治疗,同时应尽快联系监护人及当地的民政部门送回原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危重病人要指定收治机构,给予及时治疗。五是救助站延长救助时间,改善救助环境。延长救助周期,缓解路面压力。
(市城管监察支队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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