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坚决整治违规户外广告 提升城市形象

刘初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

 

  从8月10日开始强制拆除,到8月26日,只有半个月,我市城管部门拆除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沿线113块大型立柱广告,全面彻底地完成了广深高速深圳段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城管部门总结经验、转向长效管理的时候,我们不由得提出反思:原以为很难的广深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市城管局如何迅速、高效地完成这一任务,把我市公路和高速公路范围户外广告整治行动的第一仗干得如此漂亮?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初汉。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广深高速深圳段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刘初汉:大家知道,2010年以前,广深高速深圳段等省管公路沿线设置户外广告的管辖权归属省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当时,省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是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的主管部门。但是,由于省交通公路管理部门与我市具体管理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空档,给许多违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早在今年3月,时任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批评广深高速户外广告设置凌乱,要求予以整治。市城管部门立即就此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在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同乐关路段上的174块户外广告牌中,相当数量的广告是未经审批或审批过期的。个别路段户外广告牌数量太多、过于密集而且又参差不齐,就成了一种视觉污染。从设置形式上看,广深高速深圳段有些立柱广告牌是双面的,有些是三面的,有些是单层的,还有双层的,有些残旧破损长期无人维护,有些没有广告画面,长期裸露背板;有些广告滴水线伸到了公路上方,影响行车安全;有些户外广告仅进行简单施工,地基不牢,存在安全隐患,有必要进行集中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不仅造成不公平竞争,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去年10月起,深圳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下力气根治包括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在内的户外广告乱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所以说,进行广深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是深圳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加快特区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记者:深圳市是如何精心组织此次广深高速户外广告整治的?

  刘初汉:首先,管理体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开展整治行动带来了东风。根据广东省交通厅2010年1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将原属省交通运输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省管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委托给广州、深圳市政府,明确将“广州、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设置各类广告标牌设施的审批权委托至广州、深圳市”。这就意味着深圳市可以依法对广深高速沿线违法设置立柱广告牌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其次,深圳市政府于今年7月抓住契机,及时出台《关于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职责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城管部门执法权限得到进一步明确。

  第三,市政府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实施。在《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将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市政府成立了公路和广深高速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担任指挥长,副市长张文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蒙敬杭担任。

  第四,市城管局作为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了周密部署。整个行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3个具体的工作阶段,明确相应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制办、财政委、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机场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记者:广深高速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快速完成,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暴力抗法和阻挠执法的事件,我们有什么好的经验?

  刘初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圆满成功,一是取决于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得益于市政府系列政策文件的及时出台,为整治行动开展打造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依靠各级城管执法队伍攻坚克难,执行力强;四是要感谢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

  为打好广深高速深圳段户外广告整治的攻坚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8月初专门率队视察广深高速公路市容环境整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多次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张文亲自到清拆现场指导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蒙敬杭主持制定了全市行动方案并亲自进行部署,福田、南山、宝安区政府主要领导也亲自挂帅,开展行动。

  同时,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市政府发文明确赋予我市城管部门对公路范围户外广告的统一审批管理权,赋予街道执法队集中行使对公路范围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权,确保了整治行动有法可依。

  在执行过程中,各区政府和街道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本次整治行动的主力军,体现了坚强的执行力和战斗力,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人员安排各方面全力以赴,紧急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宝安区推行了奖励和问责制,对提前拆除的街道办给予奖励;对到期未拆的,追究街道办相关部门的责任。

  此外,通过积极宣传,使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势在必行的观念深入人心,执法行动得到了驻深单位和广告企业的积极配合支持,避免了拆除大量户外广告而引发的社会争议,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和一些户外广告企业能够以大局为重,主动自拆。拆除过程中没有遇到一宗暴力抗法和阻挠执法事件。

  坚持分类处理原则,保证了整治依法顺利进行。对下列原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待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统一办理审批变更手续:(1)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原经省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2)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二线检查站区域内原经市口岸管理部门审批的;(3)在县道、乡道和我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范围内原经市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4)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市政公共用地上原经市城管部门和龙岗、宝安区城管部门分别审批设置的。未经上述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或虽经审批,但在7月19日已经过期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保证了拆除行动的顺利进行。南山区桃源街道辖区一户外广告在高压线下,如不停电操作,有作业危险。相关电力部门知道后,同意配合拆除行动,在拆除时停电两小时,保证了拆除行动的安全进行。公安、交警、消防、边防七支队、特检站、平南铁路公司、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等各相关部门,在此次广深高速户外广告整治中,均给予了大力支持。

  记者:下一步我市将如何管理广深高速深圳段户外广告?

  刘初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圆满完成,为我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行动的全面推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市城管局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推广,并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今后,对广深高速深圳段户外广告的设置将按照“减量化、合法化、高端化”的要求,市城管局会同规划、交委等部门,对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范围户外广告设置路段进行总体规划,提高常态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城市整体景观形象,体现城市文化价值底蕴,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最干净、最美丽、最有序的现代文明城市。

  记者:是不是要将广深高速户外广告管理经验推向全市?

  刘初汉:根据《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深圳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广深高速户外广告整治只是一个良好开始。

  根据方案,2010年8月底前,我市完成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重点路段违法广告拆除任务;2010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全方位展示深圳优美城市景观,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活动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目前,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的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已经如期完成,转入长效管理。在广深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市城管局将认真总结经验,从9月份之后,组织各区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快实施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行动,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美化深圳的城市景观,造福全市人民。

  深圳商报记者 黄明钢 通讯员 申喜 廖齐梅 崔嵩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