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内伶仃岛—福田保护区罚1000元
阅读:
出处: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2-02-03 09:33:49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蔡志军) 《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已于1月20日起施行。根据此规定,保护区核心区实施封闭管理,擅闯保护区将罚1000元。
保护区内禁令多
根据动植物资源和濒危动植物的分布情况,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实行封闭管理,除边防公务活动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进行科研观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实行半封闭管理,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非破坏性的科研观测活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在实验区进行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和科普教育活动。除此之外,该规定还对保护区设置了多项禁令。
擅闯禁地罚千元
根据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受市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1000元罚款,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但不服从管理,且违反自然保护区具体管理措施,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擅自砍伐红树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况处以1000元~5000元不等的罚款。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10000元不等的罚款。以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保护区从事捉雏、取土、烧烤、狩猎等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