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鼓励沿街单位“私厕公用”

  深圳晚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由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昨起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宾馆酒店应建设公共厕所,沿街单位的内部厕所也鼓励对外免费开放。

  新建、旧改城区应建公厕

  该办法提出了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拟规定: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应以人为本、文明安全、功能完善、卫生无臭、节水节能、经济美观。其设计建设按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深规土2011147号)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厕所,未达到《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

  办法提出,四类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分别是: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区;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公共汽车始末站等交通场站;公园、大型公共绿地、大型停车场等场所。前两类公共厕所的具体选址方案应予以公示。

  在人流量大、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满足公众需求。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所在地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临时设置活动厕所。

  内部厕所鼓励免费开放

  办法对公厕开放使用的规定中,特别提出鼓励沿街单位的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并提出:本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在其服务时间向公众开放;鼓励其对外免费开放,如确需收费的,应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

  在公共厕所资源特别紧缺而又无法新建的地段,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部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或沿街单位的内部厕所通过设立标识及导向标志,实行挂牌对外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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