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吴欣
昨日,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共场所都应建公厕
据悉,为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公共厕所的规范化管理,市城管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查。送审稿规定,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公共汽车始末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都应建立公共厕所。
在人流量大、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满足公众需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厕所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阻挠依法经规划审批的公共厕所建设;不得占用、损毁、封闭、擅自停用或者拆除公共厕所。
鼓励内部公厕免费开放
送审稿还规定,我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在其服务时间向公众开放;鼓励其对外免费开放,如确需收费的,应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
为缓解公厕资源紧缺的问题,送审稿还拟鼓励沿街单位的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政府部门将给予适当补助。在公共厕所资源特别紧缺而又无法新建的地段,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部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或沿街单位的内部厕所通过设立标识及导向标志,实行挂牌对外免费开放,并将其纳入城市公共厕所统一考核体系;其增加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其经营单位适当补助和奖励,或者通过提升其硬件设施的方式予以补偿。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本月30日之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法制办。送审稿详细内容见市法制办网站(
http://fzj.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