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类场所公共厕所选址方案应予公示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晓薇)《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近日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http//fzj.sz.gov.cn)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送审稿)》规定了23类场所应当设立公共厕所,其中,新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广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这四类场所设置的公共厕所具体选址方案应予以公示。

  《办法(送审稿)》规定,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区;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公共汽车始末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车站、火车站、机场和码头港口等交通场站;口岸、旅游景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市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场馆、宾馆、酒店、餐馆、大型停车场、加油站……这23类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在人流量大、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办法(送审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厕所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阻挠依法经规划审批的公共厕所建设;不得占用、损毁、封闭、擅自停用或者拆除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能不能收费呢?《办法(送审稿)》规定,本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在其服务时间向公众开放;鼓励其对外免费开放,如确需收费的,应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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