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实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

  街头常见的分类垃圾桶、纸张的循环利用等都是循环经济的体现,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确立了十多个重要制度,有力推动深圳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规定绩效考核制度

  《条例》将循环经济的绩效考核制度纳入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同级政府专项报告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和指标、政策、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实行落后淘汰制度

  《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节约用地等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情况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对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同时,严格限制建设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项目,禁止建设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对已建成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改造。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实行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淘汰制度。强制淘汰目录由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

  循环经济很重要的就是限制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条例》也特别指出,市政府应当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使用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者热回收的,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政府鼓励投资兴办回收企业,鼓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必要时,市、区政府可以设立专业回收机构。公众应当协助回收废弃物,按照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放置于回收设施或者场所。

  实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废弃物处理实行专业化经营,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废弃物处理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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