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内复绿30亩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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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0-06-18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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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居民叶某常非法毁林后,终于尝到了自己酿制的苦果。继5月26日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龙岗派出所处罚7400元后,6月17日又被该派出所责令10日内恢复生态植被并复绿。这是昨天下午记者在龙岗区采访时了解到的情况。
昨天,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龙岗派出所所长刘东贤告诉记者,5月下旬,森林巡防队员发现,为博取相关利益,有人趁近段时间雨势较大、不宜被人发现,偷偷在同乐社区三棵松水库附近非法毁林,毁林面积近30亩,其中经济林约25亩、生态林近5亩。接报后该所主要领导迅速带领民警赶往事发现场,立即制止了毁林行为,进行被毁林地的技术勘查工作,控制了毁林直接责任人叶某常,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立案。当月26日,对毁林者叶某常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
昨天,毁林者叶某常来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龙岗派出所接受法制教育,并承诺在责令期内的十日内完成所毁森林的复绿工作,恢复水库附近原森林地的生态植被。叶某常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毁林,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自己已认识到毁林行为的严重性,一定记住这一沉痛的教训,做好被毁林木的复绿工作。
据悉,同乐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支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毁林行为,今后将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和监管工作,保护好宝贵的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