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打狗棒”交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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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1-12-02 0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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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靓) 2006年出台的养犬条例形同一纸空文,近几年来的狗患问题越来越突出。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感谢深圳晚报将这个顽疾揪了出来,这些问题城管部门都非常清楚,这几年来一直在痛苦中摸索,也有了一些思路和建议,甚至已经将这些思路递送到了一些部门,也请大家看看是否行之有效。希望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这个难题。
将管理职责移交给公安部门
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王一华拿出厚厚的一份材料。他告诉记者,这份材料,并不是今天为了应对媒体才做出来的。而是早就有,甚至送到多个部门的意见和思路。记者在这份材料上看到,城管部门第一建议是修改《条例》,因为不能与时俱进。第二建议是将养犬管理职责移交给公安部门。第三建议是如果养犬管理仍然由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各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在各区城管部门设立养犬管理中心,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聘请管理人员、委托管理单位(特别是委托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开展养犬管理)解决缺乏独立机构问题;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养犬者自律;奖励举报投诉等等。第四建议违法养犬的查处工作从街道综合执法中脱离,交由各区组建的养犬管理中心独立开展养犬管理执法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三犬”
同时,在有了人员和经费后,通过以下几条措施,可以大大提高养犬的管理效能。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辖区管理作用,切实落实养犬管理责任制,力争全市养犬登记率提高到50%以上。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主犬、流浪犬、无链犬“三犬”现象。有了经费后,可以采取举报奖励、执法奖励、捕犬奖励等多种奖励措施。三是各区必须在各住宅区设置公示栏,进行小区养犬公示,方便市民举报监督。四是规范、培育犬只服务市场。形成政府部门加强引导,养犬者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犬类商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养犬管理良性发展的态势。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管理
他还提出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时,还可探索养犬社会参与的新管理模式:如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管理职责,倡导养犬者遵纪守法的自律作用。一是赋予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犬只管理方面的部分权责,可以暂扣小区内有违法行为的犬只;二是要求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暂扣的犬只,街道执法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场予以处理;三是社区工作站和辖区居委会应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