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狗吠扰民将被罚款500元

  南都讯 记者刘春林 今后,狗吠扰民在深圳将属于违法行为。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狗吠扰民行为或将被处以500元罚款,此外经营活动违法使用高音设备或将罚款两万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最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社会噪声的管理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其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中午和夜间不得从事以上规定的活动。学校进行广播操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或者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该《条例》还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条例》中,养犬的噪声问题被列入管理范畴。《条例》中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条例》中提出,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指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对于从事宠物经营或者家庭饲养宠物产生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此外,对于违反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的,将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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