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 市民问:市、区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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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市、区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信访回复: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范围内:(1)企业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一块门楣招牌的,由区城管局负责审批;(2)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一块以上招牌广告和经营性广告的,由市城管局负责审批;(3)占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管局组织拍卖并予审批。在宝安、龙岗两区范围内:(1)占用非公共用地设置招牌和经营性广告的,均由区城管局负责审批;(2)占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区城管局负责制定拍卖计划,报市城管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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