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9月份起,南宁市民主古城路到民主园湖路陆续进行改、扩建,拆除道路沿线侧分带(绿化带),将道路“两块板”改造成“一板块”,设计双向6车道的规划,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扩大至40米,保持了这一路段的畅通。广西新闻网记者 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11月24日南宁讯(记者 伍永志)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即将施行的《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第五项关于市区主、次干道绿地率的规定做了调整,降低了对改、扩建的主、次干道的绿地率的要求。
其新条例第十条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第五项规定:市区新建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市区改、扩建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注:黑体为新增加内容)。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改、扩建市区的主、次干道,目的是为了缓解出行难,确保道路畅通,与新建道路相比,适当降低改扩建的主、次干道的绿地率,符合实际需要,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投票批准了该条例,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公布施行的《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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