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公共场所不可以吸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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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0-03-10 1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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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余海蓉 实习生 甘昕鑫)今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含室内等候室、售票厅)等重点场所将不可以再吸烟了。昨天下午,深圳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正式启动,到2011年12月,上述场所将实现100%无烟环境。
为推动中国创建无烟环境的顺利进行,国家卫生部门在全国七个城市开展“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深圳是其中一个试点城市。深圳承诺在今后将按照“公约”第8条规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并构建有效的执法体系,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等候室、售票厅等重点场所100%无烟,最终实现“无烟深圳”的目标。
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的相关规定,任何技术方法都不能避免吸烟环境中的人接触烟草烟雾,不能避免二手烟所带来的危害,所以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都应100%无烟。也就是说,今后在这四类场所所有的吸烟区、吸烟室等将全部取消,所有的室内场所,包括独立办公室、走廊、楼梯口甚至厕所都不能吸烟。而且,由于医疗和教育机构属于特殊的机构,这两类场所禁烟的力度更大,进入医院和学校的范围内都不可以吸烟,无论是在室内还是露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