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创行政服务立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五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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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南方都市
发布日期:2010-03-30 0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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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政府部门开个证明、换个证件,遭遇卡壳或刁难怎么办《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拿这个灰色地带开刀:行政机关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服务申请不予受理、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都将被追责。
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了解到,该规定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项立法从行政服务项目的设定、提供机关和方式、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填补了国内行政服务立法领域的空白。
得国务院法制办支持
在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深圳市法制办发现一块空白地带,“有相当大一部分事项,既不属于行政审批,也不属行政救济。”
这块事项众多繁杂,又跟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如提供政府信息、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出具有关证明、补发换发证件、办理各种备案等,这些事项属于纯粹提供帮助类的服务事项,市法制办遂将这类事项称之为行政服务。
法制办统计,目前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共约408项,其中属于行政审批的225项,剩下的183项都属于非审批类行政服务事项,接近总数的一半。而这块事项纷繁的领域,此前在国内尚无任何立法。
市法制办介绍,因此,深圳的行政服务立法,被列为深圳与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2009年合作研究课题,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此番,《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最终立法,迈出了国内行政服务立法的第一次。
鼓励多提供行政服务
市法制办下属的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是此次规定的起草者。该所所长周成新教授解读说,行政审批代表一种政府权力,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是越少越好,但行政服务是应老百姓要求为他办事,是政府的一种义务,所以越多越好。”
根据规定,这里的行政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市法制办介绍,立法的基本思路是鼓励设立行政服务。规定中提出:“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增加行政服务。可以设定为行政审批也可以设定为行政服务的事项,应当设定为行政服务。”
行政机关如提供行政服务不力将受到法律追责。这次规定明确六项情形下,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都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包括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服务申请不予受理、不提供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行政服务的;在受理、核查、决定行政服务过程中,未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的;不按规定出具申请受理回执等情况。
市法制办介绍,接下来,将开展全面清理行政服务事项;同时,根据这个规定,每一项行政服务都要制定详细的提供办法。
可委托民间组织提供
深圳各类民间组织发达程度已经国内领先,承担了一些服务职能。此次规定有一大亮点为,鼓励行政机关委托基层组织提供行政服务。
规定中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行业协会、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提供行政服务。此外,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行政服务交由符合相关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这些规定,相当于政府出让蛋糕,对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民间组织的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 深圳读本记者 周昌和
■ 亮点
行政服务不得收费
周成新教授指出:“但有一个问题特别要强调,必须防止一些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服务之名行行政审批之实,时间要缩短,效率要提高。”其中对行政服务的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如提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做出提供行政服务的决定,不能当场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还规定,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规定还特意注明,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服务申请书格式文本、表格、合同范本等材料文本,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