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0年9月7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发放防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和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3种,于北京时间2010年9月7日11时0分开始,至15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罗湖区25666449;福田区82918752;南山区26542423;盐田区25228828;宝安区27755509;龙岗区89594318。市民防通信站咨询电话:8391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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