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扰民将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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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1-11-01 09: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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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 琰)昨天闭幕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新《条例》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环境噪声分为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来防治管理。其中,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关注度较高,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使用乐器、家庭装修、饲养动物等可能产生的噪声都在管理范围。
弹钢琴搞装修养狗产生噪音都可能受罚
《条例》规定,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违反规定,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条例》规定,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条例》规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
高音喇叭揽客罚两万元
《条例》对一些制造噪声的行为并没有采用定额罚款的办法,而是采取了按次计罚的方式,增加处罚力度。有七类情形的行为属于计罚的范围:一是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限制的;二是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限制的;三是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四是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五是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六是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的;七是未按照要求暂停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设备、设施的。
对上述七种行为,最初的处罚额度都在二万元或者三万元,比如高音喇叭揽客就将被罚二万元。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如果犯了三次以上的,自第三次起每次处五万元罚款。
中考高考期间制造噪声最高罚五万
《条例》规定,在高考、中考、市级以上庆典或者运动会等特殊时期,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噪声排放的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特殊时期未按限制性规定排放噪声的,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投诉举报以及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