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甘霖)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而在此前,“一岗双责”主要体现在政府工作层面。

  据介绍,《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总量,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打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控制水平处于全省、全国前列,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率先建成安全发展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全市范围推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辖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为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量化”指标:各区区委常委(新区党工委)会议每半年、各街道党工委会议每季度至少要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意见》同时规定,各区(新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由区政府(管委会)常务副职担任;各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由办事处排名第一的副职担任。

  据了解,各区(新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目前多由区政府(管委会)一般副职担任。

  单位或个人评优要征求安监部门意见

  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市委、市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

  《意见》规定,在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和干部职务晋升之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考量指标之一,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意见》同时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或者一年内区(新区)发生一宗重大以上事故或两宗以上较大事故的、街道发生一宗较大以上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所在地党委、政府及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经事故调查发现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意见》同时要求,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此外,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

  对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其内容包括要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公众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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