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需考虑单设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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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晶报
发布日期:2011-11-17 0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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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孙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日前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社会保险费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5项社会保险,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深圳市实行5个险种合一征收。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购买前4项保险,生育医保只有购买了住院医保和综合医保的参保人可享受。此外,凡参加我市综合医保者或住院医保者,目前都同时参加了生育医保,按月缴纳生育医保医疗费。因我市没有单独设立生育医保制度,只将生育医疗纳入医疗保险中,生育津贴则由参保人所在单位为其发放。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因此,《社保法》出台后,我市需考虑是否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并增加产假休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以及待遇享受范围扩大至男参保人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