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打造“阳光政府”营造优良环境

  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及《奖励办法》,突出“替代优先”战略,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修改“1+8”文件和产业发展资金,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内容,推动资金政策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加大项目跟踪协调力度。加大对历年招商推介签约项目或意向项目的跟踪协调力度,建立区领导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为重大项目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定期召开重大产业项目协调会,抓住项目落实关键环节,突出服务工作重点,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落户和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实现早日投资,早日创造效益。对已在宝安投资的企业做好落户后的跟踪服务,支持大企业扎根宝安,增资扩产,做大做强。

  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突出“载体优先”和“环境优先”,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总部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简化政府审批、提高行政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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