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面积应超1万平米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 实习生 白娜 尹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当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有关人士表示,城市更新单元制度是国内城市更新的一个重大创举。

  专家表示,城市更新单元是在保证规划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划定的成片更新区域。《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我市创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通过对零散土地进行整合和整体规划,集约利用土地,有效落实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单元内各更新项目的利益平衡。

  办法提出,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二、城市更新单元不得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橙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紫线)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办法规定,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应当整村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鼓励其他各区参照执行。

  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应当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研究已批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用地性质和开发总量,深化、落实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指标与空间布局。

  同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中鼓励增加公共用地,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降低建筑密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绿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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