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 正文

救济权公示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