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处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文秘、会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保密、机要和文书档案管理,各类业务合同管理;负责处机关行政后勤、物业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协调、监督清水河环境园等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订环卫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组织办理有关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处机关办公设备、易耗物品等的计划和采购(设备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除外),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环卫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维护;负责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牵头组织全国、省、市环卫行业和有关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政工人事科 负责全处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和党务公开等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负责全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职称评聘、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勤休假、劳动保护、离退休及人员管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政审、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全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全处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处党政工作量化考核。
质量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估、评比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和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协调道路清扫保洁经费和外包单价管理工作,协调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工作,核定全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组织全市性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重大环境卫生质量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受理并协调处理环境卫生质量投诉问题,协调处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垃圾乱丢乱放等问题;组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检查处罚等本处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的环卫执法工作,协调、督促市、区、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环卫执法工作;履行科室管理工作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设施设备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卫设施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环境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各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实施;参与全市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等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核准全市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厂(场)等环卫设施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编报本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垃圾转运站、公厕、垃圾收集屋(点)、工具房、吸水点等环卫设施建设、维护、改造、提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区属和市属企业投资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推进区属和市属企业投资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型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措施和标准、规范,推广应用科学先进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协调生活垃圾收运费用和价格管理工作;统筹全市环卫设备管理(含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卫设备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环卫设备选型评估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督促环卫设施设备清洁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编制、审核有关环卫设备的新购计划并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采购工作,审核各类设备的报废计划;履行科室管理工作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废弃物处理监管科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病死禽畜、粪渣和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市政污泥)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管特区内及市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核查垃圾处理量计量数据和监管进场垃圾类型、垃圾处理工况指标、技术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等,指导、协调、监督区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协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搬迁和封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区属和市属企业投资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资源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及设施运营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和管理措施,牵头管理餐厨垃圾和负责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的合理调配和紧急情况时的垃圾调运工作;负责环卫科学技术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本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有关的环卫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处拟订的环卫管理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对外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行业发展、综合性管理课题和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履行科室管理工作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市场科 负责监督、指导及规范管理全市环卫作业服务市场,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准入、竞争、退出和企业服务规范、定级评优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环卫企业管理工作机制和手段,对各区和环卫企业执行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提高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率工作,协调处理市场行为方面的投诉问题;依法组织实施环卫作业服务的许可审批制度,审验核发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余泥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协调管理有关运输非生活垃圾类的其他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的工作;协调、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信息化管理系统;牵头组织编制环卫综合性定额标准;指导市清洁卫生协会业务工作;履行科室管理工作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垃圾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征收特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监督、协调委托各供水企业做好垃圾处理费代征收工作,检查校核收费数据,办理垃圾处理费减免和追缴欠费,受理收费咨询和处理投诉;根据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垃圾处理量和支付标准等,核定垃圾处理费并提交拨付意见书及做好有关资料归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垃圾处理费征收、支付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监督、指导特区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处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及各项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处机关部门预算经费、基建项目经费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有关基建项目的总决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检查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签订本处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组织或参与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余泥渣土管理科 负责全市余泥渣土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区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余泥渣土管理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余泥渣土排放源头保洁、密闭运输、受纳处置、减量化资源化、设施市场化运营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措施和标准、规范;监管市属余泥渣土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指导、协调、监督区属余泥渣土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管理工作;核发特区内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证并负责临时受纳场地的现场勘验和监督管理,监督受委托的特区外渣管部门做好辖区余泥渣土临时收纳场地的勘验、发证及管理工作;组织跨区和重大余泥渣土管理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余泥渣土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协调处理余泥渣土投诉、污染路面和乱倒乱堆等问题及应急处置;组织余泥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检查处罚等本处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的渣管执法工作,协调、督促市、区、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和有执法权的区渣管部门做好渣管执法工作;履行科室管理工作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