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委,市属及驻深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我国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第29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和全国绿委、省绿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区绿委、市属及驻深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29年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以胡锦涛总书记和汪洋书记在参加2009年义务植树活动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组织发动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植树绿化活动,为深圳城市林业发展和建设“生态深圳、绿色大运”做出贡献。
为切实抓好今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本市生活、工作的适龄公民(包括驻深工作人员、合同工和临时工,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都有履行全民植树的义务。植树任务为每年每人3~5株(包种、包管护、包成林)。对因故不能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劳动,而自愿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缴纳绿化费。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的植树活动和绿化费收缴工作,由市绿委办组织安排;区属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植树活动和绿化费收缴工作由各区绿委办组织安排;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植树活动由所在学校自行安排,不收取绿化费。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未尽义务的人数,收取相应数额的绿化费。
(二)根据我市多年来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实践经验以及实施生态风景林、林相改造、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为更好地把全民义务植树与造林工程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民植树造林意识和造林质量,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根据《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义务植树绿化费按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缴纳。
二、市属及驻深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安排
(一)3月12日植树节前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几套班子的领导及市直机关干部,深圳警备区、武警指挥部等单位,由市绿委统一组织参加植树活动。
(二)其他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按在编或注册人数(包括临聘人员),于5月底前,派专人到市绿委办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或领取义务植树任务。市绿委办负责安排植树地点、联系植树树苗、肥料和植树工具等,并提供植树指导。树苗、肥料和工具等费用由各植树单位承担。参加植树的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植树任务,下半年进行一次抚育,验收时成活率需达到90%以上。按成活株数计算义务植树完成量,未完成的任务,在第二年安排补种或补交绿化费。
(三)绿化费缴纳方式:义务植树绿化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请各缴费单位到市绿委办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然后到深圳发展银行任何一间网点缴纳绿化费,由银行代收和打印统一收据。
(四)市绿委办地址:福田区泥岗西路静逸街1号市绿化管理处大楼。联系人:翁洪明;联系电话:83746863。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绿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