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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 | 0308032010000004 | 产生时间: | 2010-01-07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描述: | 深城管〔2009〕275号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9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负责审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受理不服年度考核结果的个人申诉。
主 任:吴子俊
副主任:宋建春、叶果、秦永安、刘初汉、周兴宋、王艳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田学根;成员:赵啸海、吴素华、申汉周、杨雷、丁少江、王一华、吴思杭、刘德金、吴江天。
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由局人事处(党办)负责;直属各单位也要按规定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二、年度考核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局机关公务员(含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的考核
局领导成员:按照深组通[2003]10号文的规定执行。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组通〔2006〕77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及《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粤组通〔2009〕6号)、《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4号)规定执行。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5〕59号)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细则》(深人发[2005]5号)、《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了保证局系统各单位考核工作的统一性,我局对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做了部分调整,在执行上述文件中时,如与本方案条款不相同,以本方案为主。
三、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的主体
今年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其中:
1、机关内设处室主要领导,由分管局主要领导考核。
2、机关内设处室其他人员,由处室主要领导考核。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考核。
3、局属各单位副职(包括处级非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
4、局属各单位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单位分管领导考核。
5、局属各单位内设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考核。
6、交流到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原单位提供的个人工作情况和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7、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
8、2009年度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9、年度内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为工作人员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具体评分表见附件。
(三)年度考核的流程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鉴定表。其中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述廉,其他人员是否要述职自行掌握。
2、考核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 上,对考核人进行评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写出评语,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人将年终评分、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反馈被考核人。
4、审定确认考核等次。其中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5、局人事处(党办)告知考核结果。
6、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7、个人年度考核鉴定归档。
四、优秀等次的确定
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其中局机关处级干部优秀等次的人数为4名,科级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3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为1名。局机关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选由吴子俊局长提名,科级干部优秀等次人选由局机关8个处(室)主要负责人共同无记名投票产生,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选由局办公室提名,报局党委会讨论。
各单位领导的优秀等次人选由局业务分管领导提名,报局党委会讨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秀名额不超过1名(可以没有)。2010年1月18日前,局党办(人事处)将评定结果反馈给直属各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占用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其余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评定考核等次,其中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15%。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所有在编的公务员
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励的授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而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奖金。
2、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降职,对无职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4、实行薪级工资制的公务员因年度考核需要调整工资或者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
1、年度考核等次与奖惩情况挂钩,具体为: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期内,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各等次记功奖励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应调整岗位。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个人申述
考核结果必须与本人见面。直属单位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复核意见。局机关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七、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18日前,局人事处(党办)将直属各单位领导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2、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必须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个人年度考核鉴定表送交局人事处(党办)。
3、局机关必须于2010年1月24日前以处室为单位将个人年度考核鉴定表送交局人事处(党办);直属各单位必须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呈报表(一式三份)、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二份)、编制管理册、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鉴定表,送局人事处(党办)审核后,由局人事处(党办)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凡逾期报送考核结果者,后果由逾期报送单位自负。
4、局人事处(党办)在2010年1月29日前将全局系统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掌握好优秀等次比例。
2、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与本人见面,对被考核人的申诉意见要及时进行调查、复议,防止矛盾上交。
附件:1、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4号);
2、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6号);
3、有关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专栏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人事 年度考核 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9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负责审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受理不服年度考核结果的个人申诉。
主 任:吴子俊
副主任:宋建春、叶果、秦永安、刘初汉、周兴宋、王艳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田学根;成员:赵啸海、吴素华、申汉周、杨雷、丁少江、王一华、吴思杭、刘德金、吴江天。
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由局人事处(党办)负责;直属各单位也要按规定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二、年度考核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局机关公务员(含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的考核
局领导成员:按照深组通[2003]10号文的规定执行。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组通〔2006〕77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及《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粤组通〔2009〕6号)、《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4号)规定执行。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5〕59号)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细则》(深人发[2005]5号)、《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了保证局系统各单位考核工作的统一性,我局对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做了部分调整,在执行上述文件中时,如与本方案条款不相同,以本方案为主。
三、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的主体
今年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其中:
1、机关内设处室主要领导,由分管局主要领导考核。
2、机关内设处室其他人员,由处室主要领导考核。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考核。
3、局属各单位副职(包括处级非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
4、局属各单位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单位分管领导考核。
5、局属各单位内设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考核。
6、交流到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原单位提供的个人工作情况和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7、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
8、2009年度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9、年度内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为工作人员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具体评分表见附件。
(三)年度考核的流程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鉴定表。其中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述廉,其他人员是否要述职自行掌握。
2、考核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 上,对考核人进行评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写出评语,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人将年终评分、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反馈被考核人。
4、审定确认考核等次。其中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5、局人事处(党办)告知考核结果。
6、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7、个人年度考核鉴定归档。
四、优秀等次的确定
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其中局机关处级干部优秀等次的人数为4名,科级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3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为1名。局机关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选由吴子俊局长提名,科级干部优秀等次人选由局机关8个处(室)主要负责人共同无记名投票产生,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选由局办公室提名,报局党委会讨论。
各单位领导的优秀等次人选由局业务分管领导提名,报局党委会讨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秀名额不超过1名(可以没有)。2010年1月18日前,局党办(人事处)将评定结果反馈给直属各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占用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其余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评定考核等次,其中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15%。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所有在编的公务员
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励的授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而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奖金。
2、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降职,对无职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4、实行薪级工资制的公务员因年度考核需要调整工资或者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
1、年度考核等次与奖惩情况挂钩,具体为: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期内,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各等次记功奖励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应调整岗位。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个人申述
考核结果必须与本人见面。直属单位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复核意见。局机关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七、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18日前,局人事处(党办)将直属各单位领导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2、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必须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个人年度考核鉴定表送交局人事处(党办)。
3、局机关必须于2010年1月24日前以处室为单位将个人年度考核鉴定表送交局人事处(党办);直属各单位必须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呈报表(一式三份)、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二份)、编制管理册、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鉴定表,送局人事处(党办)审核后,由局人事处(党办)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凡逾期报送考核结果者,后果由逾期报送单位自负。
4、局人事处(党办)在2010年1月29日前将全局系统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掌握好优秀等次比例。
2、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与本人见面,对被考核人的申诉意见要及时进行调查、复议,防止矛盾上交。
附件:1、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4号);
2、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9]76号);
3、有关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专栏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人事 年度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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