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深圳将实施新一轮“城市装修”计划

  【本报讯】(记者 王慧琼)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深圳将开展五项整治行动,实施新一轮“城市装修”计划,打造优美城市空间。

(一)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

  立面刷新主要内容: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

  立面刷新范围:特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办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

  屋顶改造主要内容: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塑料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屋顶改造范围: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目标:2010年春节前,福田区要完成不少于3条(段)道路,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区要完成不少于2条(段)道路,其他区要完成不少于1条(段)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为下一步行动的全面展开作出引导和示范;2010年8月底前,全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总任务量要完成50%以上;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各区在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的维修保养结合起来,同时应结合地域特点和建筑物形态组织设计,因地制宜打造欧陆风格、工业技术风格、海滨度假风格、城市田园风格、文化艺术风格等不同特色、不同风貌的城市景观。

  配套措施: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负责出台《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2009年11月底前,市城管局负责起草《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管理规定》草案并提交市法制办审查,2010年春节前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二)街道家具清洗刷新行动

  主要内容:采取清洗、粉刷、涂抹抗张贴涂料或修复、更新、拆除等方式,对外观陈旧、涂写张贴严重甚至破损、废弃的街道家具,包括环卫工具房、路灯杆、报刊亭(台)、早餐车、停车场收费亭、果皮箱、电话亭、阅报栏、招贴栏、公交候车亭、出租车招停站、道路铭牌、交通指示牌、配电箱、电话交接箱、电信设备箱、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端子箱、邮筒、消火栓、公共座椅等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修缮,确保这些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目标:2010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主、次干道两侧街道家具的清洗刷新,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整治结束后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长期保持。

(三)交通设施清洗刷新行动

  主要内容:1.对各类交通护栏、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立交桥、交通隧道、车辆涵洞等进行一次彻底地清洗刷新。2.对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改造或刷新。3.在各交通干道深圳与周边城市交界处设立简洁醒目、美观大方的构筑物标志。

  目标:第一项任务2011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项任务2010年8月底前完成50%,201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三项任务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四)城门关口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主要内容:对一线关口罗湖、皇岗、沙头角、文锦渡、福田口岸以及深圳机场、深圳火车站和蛇口客运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整治建筑立面和地面临时设施,对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完善灯光夜景设施,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等。

  目标: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罗湖、文锦渡、沙头角口岸的整治;2011年7月底前完成对皇岗口岸、福田口岸、深圳机场、深圳火车站、蛇口客运港的整治。

(五)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深南路、滨河路、机场路等道路两侧和一线、二线范围内的户外,水官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等高速公路和国道以及辖区范围内其他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整治。特别是对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等沿线广告设置密集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对严重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修改《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加强对建筑立面大型布幅广告的管理。在现有基础上不再新增审批新的立柱广告,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得补办手续。继续严格查处违法设置楼顶广告的行为。

  目标:2010年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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