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零容忍”才能“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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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0-03-10 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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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媒体披露了一则新闻,深圳街头交警协管员的遮阳伞上有未经审批发布的户外广告,市城管局要求将其拆除。消息一出,在市民当中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很多人希望能够放这些遮阳伞一马。
这些广告伞到底该拆还是该留?这种分歧,正好说明了我们对城市管理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我们要管理好市容,要想街头广告做到“零违规”,就应该在管理上做到“零容忍”,做不到这一点,处处网开一面,最后就等于是没有管理。
深圳市党政代表团不久前赴京津沪考察过程当中,大家曾对上海市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近乎完美的整治效果感到震惊。为什么能有这样的效果?除了社会管理水平的不同,关键在于,他们对于违规发布的广告,不管什么样的理由,绝不通融,无一例外地实行“零容忍”。而反观深圳,不仅是一些商业机构想方设法钻空子,甚至一些政府机构也为违规广告大开方便之门。所以,能不能对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将直接影响到深圳城市面貌的改善和提升。
回顾深圳这些年一些违规广告案例,几乎都有着冠冕堂皇的借口。
比如说这次的广告伞,就是打着献爱心的招牌,行违规之实。按照企业的说法,送伞是他们为交通协管员献爱心。可是,事情的实质却是,企业仅仅付出了一批遮阳伞的价格,就让深圳各大十字路口遍布违规投放的企业广告。如果说企业真的想献爱心,就应该在知道违规之后,主动改正,送上没有广告的遮阳伞。如果说不让上广告就连伞也不送了,那只能说明,企业做善事是假,暗渡陈仓做广告是真。
比如说本报曾披露过的警务幕墙,就是打着宣传政策的招牌,行违规之实。按照警务幕墙当初设置时的说法,是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可是,幕墙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却是在大做商业广告。除此之外,深圳街头还有消防局、派出所等机构设立的“公益灯箱”,但其中无一例外都在发布商业广告。对此,城管部门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警务幕墙已经明确为公益性质,不宜发布商业广告。”但是,我们并未看到城管部门对这些权力部门的违规广告进行惩罚和取缔。
再比如说,深圳街头到处可见的士站,许多也是打着便民的招牌,行违规之实。众所周知,打的图的就是个方便,有几个人会舍近求远,像坐公交一样走到的士站去打的?其实,在广告业内部大家都知道,所谓的士站,是广告公司“发明”的一种“户外广告新媒体”,说直白一点,它就是个广告站。而就是这样的广告站,在深圳一建就是几百个,至今健在。
现在,深圳正在花大力气提升城市环境。要让环境提升能够长期见效,管理上的“零容忍”是当务之急。如果找个堂皇的理由就能破例,找个有权的靠山就能违规,不仅让我们无法根治城市环境乱象,更会让我们的执法变成选择性执法,带来公众更大的不满。所以,我们要想做实现市容的“零违规”,必须在管理上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