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太阳伞城管交警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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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0-03-11 1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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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明钢 通讯员崔嵩)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城管要求拆除交警遮阳伞一事表示,两家达成一致共识,即有计划、按需要并申请政府投资,在主要道路设置必要的太阳伞,改善交警的执法环境。
市城管局这位负责人表示,市城管部门对有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一直以来是非常支持的,交警部门为解决交警及协管员在执勤中避免受日晒雨淋设置必要的太阳伞,他们并不反对。交警部门对市城管局清理整顿有广告的太阳伞工作也是非常支持的,并不存在交警部门反对城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两家达成一致共识,即有计划、按需要,申请政府投资,在主要道路设置必要的太阳伞,改善交警的执法环境。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用于公益的太阳伞不能改变性质,不能成为商业广告发布的平台,不能借赞助之名而实质上进行变相的商业谋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共用地发布广告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发布,亚洲时代文化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交通临时设施发布商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