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这一个多月来,泥头车偷倒现场特别严重。他们随便一倒,我们七八个人就要忙活两三个小时才能清理干净。”昨日下午,深圳最高气温高达35度,一辆泥头车13日晚偷偷倾倒在同乐路南光高速入口的渣土,让几位环卫工人顶着强烈的日光,紧张地清理忙碌着。
从今年6月1日起,南山区将余泥渣土的执法查处职责由原来的区城管执法队细化到街道综合执法队行使。然而,这项本是旨在加强查处效率的手段实施后,部分路段不仅未见效果,偷倒反而愈发严重。
市民投诉
泥头车偷倒现象天天有
7月13日,记者在南山区朗山二路以及朗山二路与南海大道的交界路口处看到了前一晚泥头车偷倒后的场景:路边耸起了一座由砖头和碎石、渣土组成的大土堆,占据了整整一个车道的宽度。几位环卫工人紧张地进行清理,汗水浸湿了工作服。
“泥头车偷倒垃圾是几分钟的事。可像这么一个土堆,我们环卫工人清扫却需要七八个人一铲一铲地忙活两个多小时。”一位环卫工人停下手中的活计,向记者介绍,这个土堆就是泥头车偷倒的结果。“他们一般都是后半夜偷倒,选择的地方也偏僻,车斗一竖然后就逃得无影无踪了,很难抓到现行。”
另一位环卫工人向记者介绍,清理泥头车倾倒垃圾其实并不是环卫工人的职责,与环卫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他们只负责路面的清扫和保洁。“虽然清理建筑垃圾已经超出了工作范围,但一般我们都会清理。”可往往是刚清扫完,第二天又冒出很多建筑垃圾,让人又无奈又恼火。
“这条路的泥头车偷倒很常见,这些人太可恶了。”附近的居民王女士也对记者表达了对偷倒行为的不齿:“你看这好端端的马路被弄成了什么样子,下雨天更糟糕,满地的污水横流,行人根本没有办法走过去。偷倒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影响交通和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随后,记者又在宝深路松坪小学路段发现了3堆泥头车偷倒的渣土。而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同乐路、朗山二路、宝深路这三个路段,北环大道南山段多处辅道、白石路、深湾五路、福龙路转长源村路段和白石四道等地也是泥头车偷倒余泥渣土的高发地。这个月以来,朗山二路和同乐路转南光高速入口路段各发现泥头车倾倒现场2次,北环大道南山段5次、同乐路转沙河西路路段2次……也就是说,几乎每天都有泥头车倾倒。粗略统计,今年以来环卫工人仅清理同乐路南光高速入口的渣土就有上千吨。
群众呼吁
执法队应加大执法力度
南山区余泥渣土执法权下放至街道综合执法队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泥头车违规行为的管理。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6月1日起新办法施行以来,泥头车偷倒余泥渣土的现象,在该区部分路段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越发严重了,北环大道、同乐路、朗山二路和宝深路等路段就是较为明显的区域。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设和城管部门对于泥头车余泥渣土排放的监管,基本上有三关。第一关是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工地做好登记管理,对其排倒余泥渣土做好监控。第二关是施工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第三关就是执法队的查处。
据了解,西丽塘朗山两处余泥渣土受纳场已经处于招投标阶段,启用后将大大减轻受纳场紧张的压力,但这仍将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时间内仍难以改变南山区施工工地距离余泥渣土受纳场较远的客观状况。很多市民呼吁,在客观上难以快速改观的情况下,城管部门的监督和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街道执法队
偷倒在深夜执法难度大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南山区对余泥渣土的执法查处职责进行了调整。原由区城管局余泥渣土执法队承担的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洒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改由各街道综合执法队行使,只有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余泥渣土执法行动仍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
管辖范围包括朗山二路和宝深路的西丽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盛队长告诉记者,自从街道综合执法队接管偷倒余泥渣土的执法以来,虽然该执法队安排了两班工作人员日夜巡查,但由于泥头车偷倒都在凌晨两三点,选择的地点也不固定,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另外,一般余泥渣土都由泥头车运往周边的受纳场集中处理,西丽片区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虽然不少,但却没有一个受纳场。这也是造成不少泥头车为图方便,直接将建筑垃圾偷倒在路上的原因。“有关部门应该在西丽片区多建一些受纳场,一旦有地方就近排放建筑垃圾了,可能泥头车偷倒的现象就会得到缓解。”
南山区城管局余泥渣土执法队队长李小强介绍,南山区的市政路高速路多,辖区内有8个街道面积大,查处乱倒余泥渣土的压力一直很大。目前原特区内没有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垃圾等均运往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该受纳场自今年4月启用以来,排队现象一直不断,不少司机贪图便利,就将满车的余泥渣土偷倒在附近道路上,市民投诉较多的西丽街道辖区就是偷倒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之一
相关链接
乱倒余泥渣土
每立方罚款2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余泥渣土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混倒;不得在道路、桥梁、河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余泥渣土。
责任查处方面,《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运输余泥渣土的,责令立即停运,并按每立方米200元处以罚款;污染道路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指定路线或时间运输余泥渣土的,按每车次200元处以罚款;污染道路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准运证;在非指定场地乱倒余泥渣土的,责令立即清除,并按每立方米2000元处以罚款;未办理受纳手续而擅自受纳余泥渣土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受纳,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符合条件的,责令其补办受纳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者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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