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木材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宝安、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光明、坪山新区城管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现将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木材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经营加工地点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需要申领或换领《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的,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受理,市城管局审批。经营加工地点在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的,分别由宝安区农林渔业局、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光明新区城管局、坪山新区城管局核发或换发《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
  二、2010年1月1日后,我市须统一核发或换发新版《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宝安和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订购新版《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光明、坪山新区城管局所需的新版《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由我局统一订购。
  三、换领《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提交《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表》和《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换证评估报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公示新的审批要求。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张小林,联系电话:839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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