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的通知

深城管通[2009]123号

市城管监察支队、各区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户外横幅标语的整治力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09]193号)的精神,我局于11月4日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全市范围内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含面向户外的室内玻璃窗)、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树木、人行天桥、立交桥、交通护栏、河道、护坡、围墙上禁止悬挂和张贴各类横幅标语。全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各类横幅标语,均应在2009年11月20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完毕。
  二、今后,除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性重大活动外,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横幅标语宣传设置申请。
  三、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各街道执法队应于本月内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查违法设置横幅标语行为。对逾期不拆除的横幅标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并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辖区内无横幅标语。
  四、市城管监察支队在年底前对横幅标语的查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城管执法考核内容,并对查处不力的辖区执法队通报批评。
   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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