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取号: | 0308082010000083 | 产生日期: | 2010-06-10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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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描述: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取消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年审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为减轻园林绿化企业的负担,经研究,我局决定从今年起取消深圳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的年审,改为不定期抽查部分园林绿化企业,对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督。去年资质就位后新发的资质证,在证书中标明的有效期内(三年)均有效,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可申请资质证延续,具体操作按本文所附《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去年未按我局要求参与资质就位并换证的企业,其原有资质证书全部作废,原有三级资质已被撤消。这些企业如需再拥有资质,必须重新申报暂定三级。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深圳市城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内容
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年8月27日发布)第四十二、六十一、六十二条;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1992年5月20日发布)第十六条;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 [2004]278号公告发布)第二十五条;
4、《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2009年10月9日发布);
5、《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2009年10月9日发布) 第七条第一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必须逐级申报,最低级为暂定三级(没业绩要求),获得该级两周年后可申请转为三级(有经营业绩要求)。
(一)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暂定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2009年10月9日发布)。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电脑上输入相关内容后打印);
(二)附件资料一套。
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验资证明;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打印件(查验原件。初次申报暂定三级的此项不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打印件(所有身份证不用查验原件,下同);
6、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查验全部原件);
7、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查验全部原件);
8、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申请转正的须提供前一年的财务资料,申报资质延续的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资料。查验全部原件);
9、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册: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必须个人单独打印),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查验全部原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查验全部原件)。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
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复印件(查验全部原件。初次申报暂定三级的此项不用)。
(三)《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以及各类证照扫描件刻录成的一张光盘。
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2009年10月9日发布)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地址:深南大道市民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2-16号市城管局办事窗口
受理咨询电话:0755-82105975、83916277
法律依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 [2004]278号公告发布)第二十五条。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定。
法律依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 [2004]278号公告发布)第二十五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下载《深圳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核验材料→市城管局审批许可→申请人凭收文回执领取证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办文窗口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申请资质证延续,按本办法申报。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1992年5月20日发布,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参照《关于 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2009年10月9日发布) 第七条第一款。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从事如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1992年5月20日发布,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2009年10月9日发布)。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取费用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
不用年审。
十五、法律救济
申请单位对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主 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 邮 编:518036
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制作维护: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 深圳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网络故障申报电话:(0755)83915862 网络故障邮箱:szum@szum.gov.cn
城管投诉电话:(0755)12319 (0755)9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