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取号: | 0308042009000260 | 产生日期: | 2009-11-10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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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描述: | |||||
| 信息名称: | 植物检疫要求书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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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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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或者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办理《植物检要求书》,并按所列明的内容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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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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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七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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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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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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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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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提供单位证明和有关拟调入的苗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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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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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证明;(二)拟调入苗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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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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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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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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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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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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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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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查阅资料,列明要求→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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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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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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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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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要求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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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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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出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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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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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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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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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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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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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厅工作人员受理→保护(森防)科工作人员查阅资料→ 行政服务厅工作人员出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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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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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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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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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心西厅12-16号窗口,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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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 邮 编:518036
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制作维护: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 深圳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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