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

内  容
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6日通过,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十四条。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不得超过年度定额指标
条  件
1、确因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林木更新改造;
2、按照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质量和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砍伐的面积和株数。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对本项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保证的承诺,原件1份);
2、《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见附表,原件1份);
3、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原件1份);
4、林木权属证明(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
申请表格
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城管局审核
决定机关
广东省林业局
程  序
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深圳市城管局审核→广东省林业局审批。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有效期限按许可证规定执行
法律效力
取得《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生态公益林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内部流程
窗口受理→园林与林业处经办人审核→园林与林业处负责人复核→分管局领导初审→局长审批
受理时间
  日常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西厅12-16号窗口,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市城管局才受理) 839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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