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取号: | 0308042009000253 | 产生日期: | 2009-11-10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描述: | |||||
| 信息名称: | 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 | ||||
| 作废原因: | 2011年政府公报 > 2011年第5期(总第729期)更新 | 作废时间: | 2011-01-31 | ||
|
内 容
|
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
|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6日通过,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十四条。 |
|
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不得超过年度定额指标
|
|
条 件
|
1、确因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林木更新改造; 2、按照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质量和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砍伐的面积和株数。 |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含对本项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保证的承诺,原件1份);
2、《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见附表,原件1份); 3、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原件1份); 4、林木权属证明(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 |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城管局审核
|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林业局
|
|
程 序
|
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深圳市城管局审核→广东省林业局审批。
|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有效期限按许可证规定执行
|
|
法律效力
|
取得《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生态公益林
|
|
收 费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内部流程
|
窗口受理→园林与林业处经办人审核→园林与林业处负责人复核→分管局领导初审→局长审批
|
|
受理时间
|
日常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
|
受理地点
|
市民中心西厅12-16号窗口,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市城管局才受理) 83918313
|
主 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 邮 编:518036
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制作维护: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 深圳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网络故障申报电话:(0755)83915862 网络故障邮箱:szum@szum.gov.cn
城管投诉电话:(0755)12319 (0755)9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