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务公开> 业务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 正文
信息索取号: 0308042009000259 产生时间: 2009-11-10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内容描述: 服务事项
信息名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初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初审

阅读:    出处: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1-04 11:07:25
【字号:
内  容
许可猎捕国家重点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初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条  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非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包括:
1、为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5、为调控野生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2份);
2、《广东省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原件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复印件2份)
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动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原件2份)
5、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2份复印件,核原件)
(1)属于资源调查的,提供地级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调查方案;
(2)属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的,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种类存栏量、养殖设施、养殖技术等情况;
(3)属于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的,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医药生产主管部门的批准科研或生产计划;
(4)属于宣传或教学、展览的,提供宣传、教学、展览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或方案;
(5)属于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的,提供科学论证意见。
申请表格
《广东省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初审,广东省林业局审批。
程  序
(一)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二级)的:申请人到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受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初审后报广东省林业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文或《狩猎证》;
(二)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到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受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初审后报广东省林业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文或《狩猎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狩猎证》,根据申请人申请和猎捕的实际要求而定
法律效力
取得《狩猎证》后方可狩猎活动。
收  费
无,但要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收费依据: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省物价局、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广东省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190号)
年审或年检
  无
内部流程
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保护森防科工作人员受理→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保护森防科科长初审→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主管副主任复核→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主任审核→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园林和林业处负责人审核→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批→保护森防科工作人员打印批准文件、通知领取审批结果
受理时间
  日常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西厅12-16号窗口,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