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取号: | 0308042009000247 | 产生日期: | 2009-11-09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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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描述: | |||||
| 信息名称: | 从林区运出木材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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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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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区运出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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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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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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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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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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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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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第1、2、3任一项条件并同时具备第4项条件:
1、初次运输木材的,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2、进口木材的,取得海关手续; 3、二次(中转)运输的前次运输证件; 4、取得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并已交纳林业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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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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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1、2、3任一项材料,并同时提供第4、5项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初次运输的木材)(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海关手续(对进口材)(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二次(中转)运输的前次运输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按规定应交纳林业税费的票据(含货物清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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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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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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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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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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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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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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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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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办文窗口收文→办证人员审核有关资料→资料齐全属实,则登录办证网站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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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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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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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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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证。有效期限以《木材运输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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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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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木材运输证后,方可运输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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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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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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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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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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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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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人员审核有关资料→资料齐全属实,则登录办证网站,出证;否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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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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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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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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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心西厅12-16号窗口,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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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 邮 编:518036
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制作维护: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 深圳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网络故障申报电话:(0755)83915862 网络故障邮箱:szum@szum.gov.cn
城管投诉电话:(0755)12319 (0755)9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