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取号: | 0308042009000162 | 产生日期: | 2009-09-03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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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描述: | |||||
| 信息名称: | 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 ||||
| 作废原因: | 2011年政府公报 > 2011年第5期(总第729期)更新 | 作废时间: | 2011-0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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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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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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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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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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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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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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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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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高层楼宇建设,施工场地狭窄,施工有困难的; 2、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扩宽道路、兴建桥梁、铺设地下管线的; 3、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开设临时或永久性路口的; 4、经计划局立项、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其它建设项目; 5、绿化改造或林木改造; 6、经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其他特殊需要的; 7、占用绿地的,应承诺在期限内恢复绿地或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同样面积同样质量绿地补偿费; 8、砍伐或者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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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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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红线图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4、位置图(现场照片)原件2份;
5、市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开设车行路口的还须有市交警局的批文,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6、在期限内恢复绿化或者支付补偿费的书面承诺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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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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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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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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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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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城市绿地由市城管局决定; 2.砍伐(迁移)树木200棵以下,由市城管局决定;超过200棵,由市城管局初审,报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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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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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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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报省建设厅审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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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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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许可后颁发《深圳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在决定书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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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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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决定书后方可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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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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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为不收取费用,但因占用绿地造成城市绿地损失的,应交纳恢复绿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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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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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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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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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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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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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心西厅12-16号窗口,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
主 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 邮 编:518036
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制作维护: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 深圳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网络故障申报电话:(0755)83915862 网络故障邮箱:szum@szum.gov.cn
城管投诉电话:(0755)12319 (0755)9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