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取号: | 0308042009000076 | 产生日期: | 2009-08-21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描述: | |||||
| 信息名称: | 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许可 | ||||
| 作废原因: | 2011年政府公报 > 2011年第5期(总第729期)更新 | 作废时间: | 2011-01-31 | ||
|
内 容
|
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 |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
|
条 件
|
1、受纳场地出入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 2、设立冲水槽及排水(泥浆)处理措施; 3、配备冲水设备及配置2名以上专业保洁人员; 4、禁止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申请材料
|
1、《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
2、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水土保治部门、环保部门、海事部门(涉及填海)的签署意见; 3、提供有关申请受纳理由、数量、期限、防止污染的措施及硬件设施的建设情况; 4、规划部门有关土地使用证明(红或蓝线图)。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
申请表格
|
申请人需填写《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市城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从市城管局网站()上下载。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
程 序
|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 → 市城管局审批(察看现场)→ 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临时受纳证。 |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予以许可后颁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证》,有效期至临时受纳场受纳饱和为止。 |
|
法律效力
|
取得《余泥渣土临时受纳证》后方可受纳渣土。 |
|
收 费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内部流程
|
|
|
受理时间
|
日常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
|
受理地点
|
市民中心西厅12-16号窗口,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
主 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 邮 编:518036
办事咨询电话:(0755)82105975
制作维护: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 深圳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网络故障申报电话:(0755)83915862 网络故障邮箱:szum@szum.gov.cn
城管投诉电话:(0755)12319 (0755)9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