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转发全国爱卫会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爱卫会,光明和坪山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单位:
  最近,全国爱卫会修订并下发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予以转发。请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标准,切实抓好辖区卫生和各行业卫生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以较好的成绩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
  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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