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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法规,协助市城管办拟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环卫行业发展规划(含环卫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参与环卫设施及新增任务的验收。
3、组织全市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市余泥渣土排放、死禽死畜处理和市区垃圾焚烧、填埋的业务管理工作。
5、对全市的清洁公司实行行业管理,业务检查和指导及监督。
6、负责全市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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