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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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单位概况:
我单位成立于1984年11月,当时名为“深圳市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副处级事业单位。1990年2月改建为“深圳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升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业务从改建前的单一市容卫生监督执法转变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001年11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我单位改建为“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动大队”,为正处级行政事务机构。2007年3月1日,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我单位更名为“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仍为正处级行政事务机构,职能由行政执法为主转为监督为主。
市监察支队主要职能:
1、贯彻执法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跨区和全市重大、复杂的以及市领导交办的行政执法活动;
2、检查、督促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3、协调、指导街道执法队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对街道执法队的执法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街道执法队执行城市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
4、承担市城管办(城管行政执法局)交办的相关工作。